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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年清明节廉洁过节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0-04-0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2020年清明节将至,为继续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续营造严的氛围,倡树安全、文明、廉洁的祭祀新风,现对办公室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。

“节点”也是“考点”,越是节日期间,纠“四风”越是一刻都不能放松。清明期间,请各位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学校纪委有关规定:禁止以下行为: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,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、住宿;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;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、餐饮住宿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,发现一起,严肃查处一起,决不允许以“疫情防控特殊时期”“钱不多”“事不大”等为由搞网开一面、迁就照顾。

校纪委要按照“越往后执纪越严、处分越重”的要求,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接受信访举报。

举报电话:185399123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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