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于2020年11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、省司法厅、省普法办《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<退役军人保障法>的通知》(豫退役军人[2020]71号)要求,请各单位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:http://www.mva.gov.cn/gongkai/zfxxgkpt/fdzdgknr/fgzc/flfg/202011/t20201111_43117.html